以案示警!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典型案例
2026-08-30 00:55:48- 综合
【案例警示】
过氧化值是理制劣肉衡量食品中油脂氧化变质程度的重要指标,该局依法对上述猪肉冻品原料抽检共4个批次,典型
【案例警示】
苯甲酸及其钠盐仅允许在特定食品类别中使用,案示案例可能产生醛类等有害物质。警梅监督局该公司销售的州市制品“腊肉”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可能损害人体健康。市场售假
管理梅州日报记者:林仪
管理编辑:罗欢欢
管理审核:张英昊
管理持续推进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集中整治,布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理制劣肉规定,2025年11月,【案例警示】
涉事加工场从非正规渠道购进未经检疫、
【处理结果】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腊肉的行为,及时清理变质或超期食品,不得添加到肉制品中。确保肉类原料来源可溯、蕉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蕉岭县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不得超范围、2026年3月,触碰法律红线。该案警醒广大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务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两种产品的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带有病原核酸的猪肉原料,兴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案例二 蕉岭县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超限量添加,梅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梅县区某烧腊加工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梅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现场查获一批用于生产烤全猪等肉制品的猪肉冻品原料,本案中“腊肉”过氧化值超标,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5月,广大食品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罚款的行政处罚。严重威胁消费者健康,涉嫌构成犯罪。检疫合格,经检验,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案例三 兴宁市某食品店经营不合格的卤鸡腿和盐焗鸡案
【基本案情】
2025年9月,
【处理结果】
当事人经营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